(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煜邦电力)委托,指派郑云飞律师、陈莉芝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其合法性进行见证及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15日发布会议通知。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在北京召开,由董事长周德勤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共计47人,代表股份84,575,558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38.029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资料》所列明的全部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监票人和计票人的身份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