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2025年2月10日通过)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涵盖负面媒体报道、不良传言、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事件。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班子成员和各单位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舆情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证券部。主要职责包括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和汇报沟通等。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指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可能造成股价波动的负面信息;一般舆情为其他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真诚沟通、积极面对和系统运作。重大舆情需召开舆情工作组会议,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如调查事实、与媒体沟通、加强投资者沟通、做好信息披露等。
公司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对舆情处理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相关媒体编造虚假信息损害公司形象的,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