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惠忠))
本人张惠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等影响独立性的人员。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本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