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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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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7日14时在成都市武侯区召开,由董事长陆才垠主持,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包括选举陆才垠、刘禄、张君婷、熊俊、臧晶、么同磊为非独立董事;牛明、易阳、姜作玖为独立董事;王利力、董晶、侯悦为股东监事。出席股东及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63,621,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30%。网络投票股东37名,代表股份1,859,706股,占0.3553%。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值管理制度》、《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议案。本所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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