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惠忠))
本人张惠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未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过去1年内未曾具有上述情形。本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本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