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长鸿高科: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参会。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1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通知及提案内容于次日公告。会议于2025年2月7日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召开,董事长陶春风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出席股东共128人,代表股份534,058,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901%。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份443,072,094股;网络投票126人,代表股份90,986,211股。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084,140股。

审议议案为《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33,741,325股(99.9406%),反对270,280股(0.0506%),弃权46,700股(0.0088%),议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鸿高科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