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遇特定情形,如董事长、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可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提议需提交书面文件,包括事由、议题、时间和地点等。
会议通知方式为书面或电话(需后续书面确认),时限为会议前10日。董事长主持会议,无法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通知应含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需遵守特定委托原则。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也可通过通讯方式。董事应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投票,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应有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事项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公告,参会人员需对决议内容保密。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