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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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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14日发布会议通知,明确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审议事项等内容。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6日下午14:30在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5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810,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02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3,610,222股,占99.8606%;反对177,000股,占0.1231%;弃权23,500股,占0.016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815,795股,占98.9456%;反对177,000股,占0.9308%;弃权23,500股,占0.1236%。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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