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受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大成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议案,通知于2025年1月2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2月6日14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门十八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6人,代表股份182,682,1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1067%。其中,现场出席3人,代表股份171,312,178股;网络投票103人,代表股份11,369,996股。中小股东共105人,代表股份14,267,874股。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267,874股。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12,004,674股,反对2,228,800股,弃权34,400股。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