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接受公司委托,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监事会未收到异议,并于2025年1月8日出具核查意见。2025年1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1月27日,授予对象共138人,授予股票期权105.3580万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