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3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有利于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所购买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标的资产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说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