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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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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前者每年召开一次,后者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意见并公告。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通知需提前公告,且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会议期间,董事、监事及高管需就工作进行报告和解释。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确保公平。决议内容须合法合规,违反者无效或可撤销。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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