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龙迅股份已履行以下批准和授权程序: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46.46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23.07万股调整为182.143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85万股调整为21.9780万股。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5年1月27日,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21.97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00元/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