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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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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龙迅股份已履行以下批准和授权程序: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46.46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23.07万股调整为182.143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85万股调整为21.9780万股。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5年1月27日,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21.97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00元/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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