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维梧(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 Cypress X, Co. Limited所持珠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上述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适用)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及人员。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