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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得医药: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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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维梧(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 Cypress X, Co. Limited所持珠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该规定,具体如下: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况;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特此说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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