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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得医药: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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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维梧(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 Cypress X, Co. Limited所持珠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珠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已与Combi-Blocks, Inc.签订协议,收购其所持最终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最终目标公司主要从事药物分子砌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实现对最终目标公司的控制。

根据相关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且与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最终目标公司主要从事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符合“生物医药相关服务”产业,属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中的“医药”产业,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公司与最终目标公司均属于生物医药行业,在产品与技术、研发、供应链及市场资源等方面具有协同性。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并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符合相关规定。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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