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维梧(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 Cypress X, Co. Limited所持珠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具体而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情形;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交易对方承诺完成实缴出资义务;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避免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业务;确保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维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此外,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获无保留意见审计;公司及现任董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