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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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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受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杜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

2022年6月23日,山东玻纤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4月18日,公司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实施该计划。2023年5月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3年12月7日,公司向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4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4月23日,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3.6279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终止相关配套文件。

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的原因是国内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继续实施难以达到预期激励效果。回购注销数量为731.3921万股,回购价格分别为4.94元/股、3.88元/股和3.508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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