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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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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钒钛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钒钛股份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包括2023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7.8%,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5.79%,EVA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考核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9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A或B,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77,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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