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崇先生、唐有根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进行了审核。审查结果显示:
刘崇先生和唐有根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两位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崇先生、唐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