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飞鹿股份: 章程修改对照表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章程修改对照表)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1. 第一百〇三条:保留了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的规定,强调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职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原董事仍需履行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此类董事总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新增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恶意收购情况下,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恶意收购提供便利或帮助。若此类人员在任期内因恶意收购被解除职务,必须得到其本人认可,并获得相当于其上一年度税前薪酬总和10倍的离任补偿金,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 新增第二百三十三条:在恶意收购情况下,继任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二应由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或原提名人提名的人选担任,每年改选董事总数不得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收购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及相关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4. 新增第二百三十四条:在恶意收购情况下,收购方提出的关于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等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并需对交易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分析。提案信息不完整或不充分的,需在2日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飞鹿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