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专项法律意见书)
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接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控制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对控制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
湘江集团拥有“BBB”、“Ag”、“AAA”信用等级,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符合收购上市公司条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三人由湘江集团提名,苏同提名一人,苏同不再控制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多数席位,湘江集团将控制公司董事会。
截至2025年1月20日,苏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838,024股(27.56%),湘江集团持有44,000,000股(17.37%)。苏同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会反对湘江集团提出的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议案,并承诺不谋求公司控制权。湘江集团的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湘江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长沙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