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飞鹿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鹿股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3年8月23日,飞鹿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行权价格由8.62元/份调整为8.57元/份。公司2023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108.55%,满足行权条件。6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满足全比例解锁条件。鉴于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注销其合计持有的58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