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受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24日14:30在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公司4楼404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由李金陆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57,696,419股(99.9324%),反对479,800股(0.0632%),弃权32,200股(0.0044%)。(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57,678,319股(99.9300%),反对402,500股(0.0530%),弃权127,600股(0.017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2人,代表股份758,208,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523%。出席人员还包括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