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167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其按规定行权,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执行董事宋嵘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已授予但不得行权或尚未行权的3,812,13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执行董事宋嵘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李世础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相关委员会预审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