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确认,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24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605.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监事会确认,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24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78名激励对象授予805.2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卢彩娟、刘倩、马宇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