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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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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外运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调整行权价格,并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多个议案。

截至2025年1月24日,中国外运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6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拟对已授予但不得行权或尚未行权的3,812,13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其中,9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原因不再具备行权资格,将注销其已授予但不得行权的3,249,467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562,667份股票期权也将予以注销。

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业绩达标和个人年度考核合格。公司2023年度业绩结果显示,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为11.59%,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5.30%,EVA为27.84亿元,均满足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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