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巨石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9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代行董事长职责的杨国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和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26名,代表股份2,131,585,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478%。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暨增补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刘燕获得2,114,592,861票(99.2028%),商德颖获得2,134,711,579票(100.1466%),两人均当选。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分别为:刘燕344,203,395票(95.2955%),商德颖364,322,113票(100.865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