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拟通过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中国船舶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本次交易前,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重工作为被吸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作为存续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仍为中国船舶集团和国务院国资委。
此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