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中信证券对中国船舶及自身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中信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中国船舶已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包括:中信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机构。除上述机构外,中国船舶未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中信证券认为,中国船舶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市场惯例聘请了必要的中介机构,不存在其他有偿聘请第三方或个人的情况。本次重组中,中信证券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签署页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