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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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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1月9日发布会议通知,公告刊登日期距召开日期达15日。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14时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冯荣华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914,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1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项议案:1.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2.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4.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四项议案。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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