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构成重组上市,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司治理和光伏玻璃业务发展,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
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和中瑞世联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7,788.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交易价格基于资产评估报告并由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
公司已履行法定程序,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海旗滨科源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及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