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28.78%的股权,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作出说明。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了以下中介机构: 1.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云南中瑞世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 5. 标的公司境外子公司当地律师事务所JC Legal和CHEE&CO.出具境外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中介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所有聘请行为均合法合规。此说明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年12月23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