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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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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回购注销原因包括:1)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2) 激励对象离职。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数量调整为78,400股,其中预留授予部分56,000股,首次授予部分22,4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8.07元/股。公司已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公示期已届满45日,未收到任何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需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及办理股票注销登记和减资的工商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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