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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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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9日,2021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证券代码301189。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等议案。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也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履行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审核、自查内幕交易、召开股东大会等程序。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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