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公告编号:2025-005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最高法送达的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2024)最高法民申 4865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2019年10月28日,公司就与33名大象广告股权转让方的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当日立案审理。2022年12月7日,昌吉州中院判决撤销公司与33个大象广告股权转让方之间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案件受理费由股权转让方承担。部分股权转让方不服,向新疆高院提起上诉。2024年2月4日,公司收到新疆高院的(2023)新民终 12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一审判决生效。
近日,刘柏权、武汉泰德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东博贸易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服新疆高院的(2023)新民终 120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定于2025年2月12日上午9:30在最高法第六巡回法庭进行询问。再审请求包括撤销相关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公司承担一、二审受理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大象广告,未知大象广告及所属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