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曹峰、张叶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8号)。主要内容为:
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1. 募集资金置换不合规,重复置换金额超董事会审议额度;2. 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存在非募集资金划转至专户;3. 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网费、公积金等非募集资金用途。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时任公司财务总监曹峰、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叶平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在2023年度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后已将涉及资金退回募集资金专户,并要求相关人员加强学习,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