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律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确保意见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2025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发行对象为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00%。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已取得开展主营业务的主要生产经营许可和资质证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龙泉驿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