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浙江省一建、二建、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为此,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
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说明:
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机构符合专业资质要求,除正常业务往来外,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确保评估的客观、公正、独立。
评估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国家法规、市场惯例,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资产一致,评估过程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评估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实施必要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