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所持有的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信息披露规则,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上市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公司或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特此说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