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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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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晓、赵光润、刘逍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得票率分别为99.4112%、99.4124%、99.4171%。中小股东支持率分别为25.2342%、25.3804%、25.9826%。

同时,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得票率为99.4575%,中小股东支持率为31.1124%。反对票和弃权票分别为0.5356%和0.0069%。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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