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5-00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临沂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原告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被告为公司,第三人为临沂米莱商贸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支付3.48亿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018年7月19日,包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与三位第三人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质押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总计3亿元贷款,三位第三人提供由被告出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担保。2019年12月10日,贷款延期至2020年3月23日。汇票到期后,第三人未还款,被告也未兑现票面金额。2020年12月20日,包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向被告催款未果,2023年申请执行三位第三人未获受偿,后主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亦未获支持。
原告认为其具备行使代位权的法律要件,故诉至临沂中院。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及时披露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