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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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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信达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6月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2024年8月29日,公司再次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1,820股。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66股,回购价格为18.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总计约44,646.42元(未计利息)。公司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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