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审查了相关文件及资料,并获得公司提供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保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取得如下批准与授权:2022年1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1月26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1月24日和2025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作废原因包括:5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二个归属期所有可归属的154.5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105.00万股已失效。总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69.50万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