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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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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集,并于2025年1月7日发布会议通知,通知中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等内容。

现场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召开,由董事长刘晓春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现场出席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50,390,555股;网络投票股东共80名,代表股份7,027,250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7,355,139股同意,38,166股反对,24,500股弃权。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964,584股同意,38,166股反对,24,500股弃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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