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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睿雷达: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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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方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所涉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无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避免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业务;有助于公司在多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有利于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十三条规定方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避免新增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公司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不存在重大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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