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钨业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权属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权属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