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富岭股份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2日审议认为富岭股份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1月20日同意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富岭股份成立于1992年10月28日,2021年8月2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4,199万元,法定代表人江桂兰。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研发。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富岭股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富岭股份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东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指定胡杰畏、周波兴为保荐代表人。富岭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深交所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