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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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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律师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截至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性情形,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9.76%,满足业绩考核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本次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91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53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49%。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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