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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姜作玖)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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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姜作玖))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姜作玖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姜作玖先生已书面同意成为候选人,并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姜作玖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姜作玖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他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此外,姜作玖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出现过影响独立性的任职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未受到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公开谴责。

提名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若姜作玖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情况,提名人将督促其立即辞职。

提名人(签署/盖章):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期: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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